2013年湖北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须知
2013-03-25 11:31: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3年湖北公务员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13日,所考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
2013年湖北公务员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13日,所考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另外,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人员还需分别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考试。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适用于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了解、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测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军事综合知识测试:适用于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主要考查对军事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军兵种知识、近期国内外军情;国家颁布的《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军队颁布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等。满分100分,均为客观性试题。
  鉴于很多考生第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为帮助考生顺林完成考试,湖北华政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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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结合历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要求,将湖北公务员考试笔试违纪违规制度界定为考生讲解如下,以便考生抓紧剩下时间结合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做好考试内容复习准备,顺利迎接即将到来的省考。
  1.考生是否自带文具进入考场?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必备自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分别用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写)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写)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报考者使用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各种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七条第 (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即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报考者有哪些情形的,会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会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是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二是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三是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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