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4-12-26 18:16:32   来源:华政公务员网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4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4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38个省直机关(单位)87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142人。其中,6个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县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推荐报考人选均应经集体研究产生。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接受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名,对推荐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并于2014年12月29日前将《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及《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第三,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4年12月29日-31日下午17:00前登录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对每一遴选职位,各市(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10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对招录5人以上的职位,各市(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0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每单位对同一遴选职位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本次有遴选计划的省直垂管单位,仅面向本系统设在市、县的单位遴选的,推荐报考人数另行规定。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遴选单位按照省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及《报名推荐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6日-8日内登录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遴选单位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测试类别分为综合文秘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财会审计类、税收业务类、计算机类、侦查类等,详见《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于2015年1月18日前在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向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组织。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由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组织人事部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组织人事部门在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四) 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察人员名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遴选人数超过7人的可按1.51的比例确定)。遴选单位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确定拟任职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任职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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