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过程中严重违纪行为
2015-10-08 15:37: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考试过程中严重违纪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抄袭、“协助抄袭”是如何界定的?

抄袭的方式包括:对他人的答题信息进行抄袭,对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进行抄袭。

协助抄袭的方式包括:传递纸条、书籍、笔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草稿纸或有意识协助他人查看试卷答案等行为。

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报考者使用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各种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即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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