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出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研讨会”时表示,“将通过深化医改为控烟助力,逐步把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基本药物目录也将添加相关药品。”对于陈竺部长透露的“医保戒烟”计划,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
【标准表述】
[意义]
吸烟有害健康,即使烟民在吸烟时没有患任何疾病,但是长期吸烟都会引发多种疾病,我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者近100万。保障烟民的生命健康,最佳途径莫过于帮助烟民戒烟,而不是在烟民因吸烟引发疾病之后进行医治。换言之,“医保戒烟”表面上看是戒烟,实质上就是治病。
如果真能将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医保,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医保理念从“治病”向“维护健康”转变,这是一种积极的变化。如果从医保基金的长期运行看,医保基金为戒烟药物付费,是眼前吃小亏,长期有效益的。
加强疾病预防,使国民少得病,应是医保工作的基础。医保的目标是“健康”,医疗与预防都是手段,并非治病就是医保,防病就不是医保。其实,加强疾病预防、减少疾病发生恰恰能降低医疗费用。
[不足]
但是,戒烟之于疾病控制的意义,在于预防与保健的作用。如戒烟纳入医保范畴,即意味着居民用于疾病预防与保健的相应支出,都应该纳入医保。
事实上,医保对象与医疗范围的扩大,还受制于现实的经济基础,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保范围的确定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现有的医保制度,受财力的限制,病有所医仍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从公平层面讲,在医保经费有限的情况下,3.5亿人戒烟将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如果不能额外提供经费补助,对现有医保经费的挤占就难以避免。
从效率层面来说,戒烟更多是基于心而不是基于药。戒烟能否取得成功,不在于吃不吃药,吃什么药,而在于其是否有坚定的决心。决心强意志坚者,无药便可自戒;反之,即使天天吃药,或者吃了很多药,也未必能够保证彻底戒掉。
另外,在现阶段缺少现实操作性。医保之于控烟,并没有必然内在逻辑。戒烟更多属于个人对健康责任的担当。控烟是一项全民的义务,涉及多领域利益的退让。所以,主导控烟部门更该寻求推进控烟的利益调节机制,从限制生产、消费与吸烟的行为上,逐步减轻吸烟对公民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