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事宜的公告
2015-03-19 10:1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工作集中在北京举行,时间是3月28日(周六),上午9︰00开始,直至当日考生全部面试完毕;地点在外交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24号)。

  考生面试当天上午7:00开始入场(外交学院西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至当天上午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中午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和用餐。

  报考署机关国际合作司职位的考生,3月27日下午2:30进行专业测试,请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点前到审计署机关大门口传达室签到后入场候考,截至2:20未能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地点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外交学院斜对面)。

  (二)注意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面试分34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报考署机关的考生按照职位分15个小组,报考特派办的考生按照所报考特派办分19个小组。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合同、发表论文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招考单位将按照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电脑、IPAD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每组分职位采用随机抽签的形式,按序号由小到大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指定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个人物品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送交本人,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离开。

  (招考单位对面试时提交材料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体检

  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将根据不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由各招考单位在面试后通知考生。

  初检和复检地点均在北京。体检安排在3月29日和30日上午举行。为保证体检结果公平公正,体检集合的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署机关国际合作司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测试成绩×15%。

  面试后的第二天,各招考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前期资格复审阶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招考职位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们已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除了审查不合格和自行放弃面试的考生外,其他考生请按时参加面试。

  (二)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将在体检和考察等后续环节进一步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在3月27日前向各招考单位申请减免,并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以保证准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六)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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