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开始,考生可收藏参照2017年湖北省考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截止2017年7月31日,录用后服务不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六)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八)在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现役军人;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十三)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