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襄阳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2-09-07 10:03: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襄阳市2012年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人员在体能测

      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襄阳市2012年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9月6日上午7:30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办公大楼门前集合(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62号,市图书馆对面,可乘6、8、21、25、29、801、511、512、533路车在市图书馆站下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体检,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费4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电话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襄阳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710—3605596;
襄阳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710—3382359;
襄阳市森林公安局咨询电话: 0710—3463752;
附件1:襄阳市2012年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襄阳市2012年森林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襄阳市公务员局
襄阳市公安局
襄阳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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