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参加政审的考生需保持手机畅通,主动配合十堰市公安局考察组进行政审,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否则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培训对象为政审合格人员,培训时间七天。培训自2013年1月13日8:30开始,至2013年1月19日结束,培训地点在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参加培训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培训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1寸彩色照片;
2.培训课程中有体能训练,请参训人员自备运动装和运动鞋;
3.不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视为放弃聘用;
4.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8659397 81121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