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黄冈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5-27 17:14: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位考生: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我市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我市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笔试合格人员是指:市级机关(含市级公安及森林公安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县(市、区)公安及森林公安机关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全市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5月30日,为期一天。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7:30(中午不休);
2、资格复审地点: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黄冈电大旁)一楼大厅。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
3、联系方式:0713-8128655,8128621,13607255423。
三、有关要求
1、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个人发表文章等)。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3、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书、社保缴费清单、工资清单等相关证明两种以上)。
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须出具《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乡镇两年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6、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7、报考限黄冈户籍或生源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户口本。
8、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复印一套,并提供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有关公告执行。
参加我市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达的,视为放弃本次的面试资格审查,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请考生相互转告。
 
 
附:黄冈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 共 黄 冈 市 委 组 织 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 冈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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