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十组通[2013]53号)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考号如下:
审判岗位:006、020、021、022、013、010、019、014、017、003、011、023;
调研岗位:044、043、039、042、036、025;
网络信息管理岗位:049、051、048。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2014年1月21日上午8:30—10:30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电街)四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审后退回原件)。
二、面试
1、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1月21日13:30—18:00;面试地点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电街)四楼会议室。
三、有关事项
1、面试人员于2014年1月21日13:00到候考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集中,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弃权。
2、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违纪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报告个人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违纪者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8105680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