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保局)成立于1976年,是长江水利委员会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单列机构。水保局主要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流域内水资源质量的监测、调查与评价;负责取水许可中的水质管理;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生态保护和地下水保护有关工作;协调省级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水保局下设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上海局(以下简称上海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丹江口局(以下简称丹江口局)两个派出机构,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0名,招聘单位为上海局、丹江口局、科研所和监测中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对工作经验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岗位其年龄条件按其岗位设置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到2014年12月1日;
(五)具备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学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的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大学专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水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实施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