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383个公务员职位邀你报名(内含职位表)
2015-03-24 13:15:06   来源:网络转载   评论:0 点击: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已经从昨天早上8点开始了,据可靠消息,十堰计划招录292名公务员,其中市直77人,县(市、区)54人,乡(镇)74人,公安83人,森林公安4人。与此同时,由省垂管的十堰地税、工商和质监部门今年也招公务员91人,所以,今年十堰共有383个职位供选择!

查看招收公务员的学历、工作年限等要求发现,今年十堰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有所降低。


报考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及以上;

  ●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十堰公务员招录职位一览表

 

 

 

  (二)网上报名

  除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3月20日8∶30至3月25日17∶00。

  报名资格网上初审:3月20日至3月27日

  【注意】:3月20日8∶30至3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3月25日17∶00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3月27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视为自动通过。

  (三)网上缴费确认

  时间:3月29日9∶00至4月6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00至4月24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缴费确认、下载准考证。


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25日,具体为:

  9∶00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 -12∶00 综合知识测试

  14∶00-17∶00 申论

  17∶15-18∶15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地点:武汉市区

【注意】: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面试前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职位调剂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参加调剂的人员,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通过资格复审和放弃其他职位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级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公告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等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3 0%+面试成绩×70%。


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及在职位公告中明确需要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乡镇(街道)机关、部分省直机关和省地税系统税费稽查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已经被其他地方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的,不得确定为我省拟录用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调剂、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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