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5-05-29 16:14: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3日(周三)14: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卓刀泉招待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公交:洪山区珞瑜路马家庄站。

地铁:2号线广埠屯站(往光谷广场方向500米)。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党组(委)公章。选调生需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党组(委)公章。

三、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其他事项: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柯  洲    18907122525

附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资格复审公告及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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