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07-04 08:52: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 现将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调整情况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现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部分职位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为:

1、核减招录计划的职位。

鄂州市公安机关2002005009001职位核减2名计划;天门市公安机关2002016004004职位核减1名计划、2002016004006职位核减1名计划。

2、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

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02职位、十堰市公安机关2002002014016职位、襄阳市公安机关2002003016002职位、2002003016015职位、2002003016020职位、2002003016021职位、黄冈市公安机关2002006014021职位、2002006014038职位、2002006014046职位、咸宁市公安机关2002007011001职位、宜昌市公安机关2002009018004职位、2002009018015职位、2002009018019职位、荆州市公安机关2002010013003职位、2002010013022职位等15个职位取消。

3、放宽比例开考的职位。

十堰市公安机关2002002014015职位、襄阳市公安机关2002003016003职位、鄂州市公安机关2002005009001职位、2002005009006职位、2002005009007职位、黄冈市公安机关2002006014005职位、2002006014028职位、2002006014039职位、荆州市公安机关2002010013007职位、2002010013008职位、2002010013019职位、孝感市公安机关2002011014019职位、恩施州公安机关2002013012025职位、天门市公安机关2002016004002职位、2002016004007职位等15个职位放宽比例开考。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的招录计划。

二、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于2015年7月3日至10日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进行。具体安排为:

报考十堰市公安机关及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03—2002001056011职位的考生于7月3日面试;

报考孝感市公安机关及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12—2002001056023职位的考生于7月4日面试;

报考荆州市公安机关及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24—2002001056031职位的考生于7月5日面试;

报考恩施州、潜江市公安机关及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32—2002001056037职位的考生于7月6日面试;

报考襄阳、仙桃市公安机关及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38—2002001056048职位的考生于7月7日面试;

报考黄石、荆门、咸宁、天门市公安机关及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49—2002001056058职位的考生于7月8日面试;

报考江汉油田公安局、宜昌市公安机关及武汉市公安机关2002001056059—2002001056072职位的考生于7月9日面试;

报考鄂州、黄冈、随州、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于7月10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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