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每个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5,其他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7月22日,请考生于当天上午7:00前到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一楼大厅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报考我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体检费430元。
2、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一条解释为准。
5、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6、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7、体检后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5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