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机关、派驻机构2016年招录公务员
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测试考试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要求,经笔试、资格审查,现将省纪委机关、派驻机构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测试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心理素质测试:6月16日(周四)下午3:00—5:00在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工程实训中心2楼201、202教室,请考生下午2:50前到达指定测评点,市内可乘坐18路、25路、340路、513路、518路、536路、702路、703路公交至珞喻东路佳园路站下车。
专业知识测试:6月17日(周五)上午8:30—11:30在省纪委机关八楼大会议室进行,请考生上午7:50前到省委大院西门集合,开考后10分钟未进入考场的,取消测试资格。
面试:6月18日(周六)在省纪委机关进行,开考时间为上午8:00,请考生上午7:10前到省委大院西门集合,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要,对所有入围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重要参考。
四、专业知识测试
1.考试目的。主要围绕纪律审查、文字综合及调研两个岗位要求和特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重点考察考生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水平、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评价指标。是否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业务工作;是否具备所报考职位专业基础知识;是否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所思考并形成自己的理解;文字是否流畅,逻辑是否清晰,分析判断是否切中要点,层次和重点是否分明,论点和对策等水平质量如何,专业知识能否熟练应用。
3.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招考职位分别有纪律审查类、文字综合及调研类两套试卷。
4.答题要求。考生应根据试卷题本要求,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作答,做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在答题中提及姓名、工作单位、履历等个人信息。
5.注意事项。考生须提前30分钟入场,开考10分钟后不得入场。本次专业知识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范围。
五、面试
1.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3.面试当天,全体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报考机关1、机关2、派驻机构1、派驻机构2等岗位考生,在省纪委机关八楼大会议室集中封闭候考,报考派驻机构3、派驻机构4等岗位考生在省纪委机关后一楼体育活动室集中封闭候考。
六、有关事项
1.此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测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2.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参加。
3.综合成绩折算方法: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4.请入围考生近期不要变更联系方式,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人:汪舟,联系电话:027—87135139。
附件: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中共湖北省纪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