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荆门市政府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安(森林公安)职位参加体检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于2016年7月10日(星期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到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门前(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掇刀武装部斜对面)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
2、医院收取体检费用400元/人,由考生本人承担。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二条解释为准。
6、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7、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二、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
(二)考察时间从7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察时考生需提供的资料
1、考生个人自传(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2、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材料。
联系电话: 0724-2633801
荆门市公务员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