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残联选聘州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
2016-08-15 15:03: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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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使用编制计划,恩施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州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试用期、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公开选聘财务会计人员1名。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县以下报考者具有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选聘当年底。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8月15-8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县市组织或者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到恩施市施州大道55号恩施州残联503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处理意见以后,进行调整并公示。
  (一)笔试。笔试主要以闭卷方式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到恩施州残联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后在恩施州残联网站查询,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恩施州残联组织实施。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取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事项及时间、地点详见恩施州残联网站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恩施州残联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恩施州残联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二)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恩施州残联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对象须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恩施州残联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8223050、822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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