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建委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09-14 16:40: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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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本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9个岗位,共招聘12人。详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宜昌建设网发布《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2日至9月24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建管大楼9楼会议室(宜昌市体育场路7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简历、身份证、相关学历、工作经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笔试费100元。本次专项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单位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给宜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沿江大道43号),笔试成绩加5分。

  6、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9月26日(8:30—11:30,14:30—17:30) 到宜昌市住建委人事科(414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两科,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28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市人社局网公告。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专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举报电话:0717-6056626;报名咨询电话:0717-6446828、6446597。

  附件:1、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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