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公告,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hb.hzgwyw.com/)将及时更新湖北政法干警、湖北公务员、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考生敬请关注【2016湖北公考交流群:117633211】,咨询电话:027-87448808
为确保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县域环境,有效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巴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作为公安局的辅助警力(以下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巴东县公安局警务辅警人员20人。
二、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等额政审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巴东户籍的男性。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复员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
3、身高1.72米以上。
4、身体健康,视力良好,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县人社局网站、巴东电视台、巴东县公安局网站、公众微信号(平安巴东)、微博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报考者携带《巴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张1寸登记照到巴东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楼406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
对报名者资格审查后,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100米跑、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测试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测试地点:巴东县体育场。
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10人时,本次招聘考试取消。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准考证领取
于11月29日下午2:30-5:30到县公安局4楼40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全程录像,面试结果公开。
面试时间:根据笔试人数确定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巴东县公安局。
面试比例: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六)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面试人数在10人—15人,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0名参加体检;面试人数在15人—20人,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5名参加体检;面试人数超过20人,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0名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巴东县公安局依据政审结果,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名单,并统一将拟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巴东电视台、巴东县公安局网站、公众微信号(平安巴东)、微博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县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由报考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续签。
聘用人员待遇另行合同约定。
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及辅警标志。
联系方式: 巴东县公安局政治处
联 系 人: 姚本军
联系电话: 4334329
手 机:18372592509
巴东县公安局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