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区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16-11-22 13:25: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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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襄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工作需要,按照《襄阳市市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襄阳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警务督察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公安工作;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体态端庄,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基本身体条件;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计算机常识和熟练操作技能;

7、会讲普通话;

8、具有本市户籍;

9、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至1998年11月30日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

2、地点:襄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详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特110号,襄阳市公安局201室(乘座511路、533路、24路、6路公交车到广播电视台站下车后前行200米)。

3、手续:报名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本人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报。

4、初审:报名既初审,合格者填写:襄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咨询电话:0710-3382151

监督电话:0710-3382156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襄阳市公安局官网公示。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1、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公示。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者本人放弃考试的,取消资格,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下发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实行人事派遣。

襄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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