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专业课之外,武汉事业单位教师岗考试还涉及到公基部分的内容。
而公基的内容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属于常识的范畴,另外一部分属于教育综合知识的部分。
这两部分主要是客观题为主,由单选题、多选题,以及判断题组成。
其中常识部分跟公务员考试类似,包括了天文、地理、时事政治和一些生活等常识部分组成;而教综部分则囊括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和法律法规部分组成。
这里,重点给大家解析一下教育综合部分的考点。
总结历年武汉事业单位考试中教育综合的考题,会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其中法律法规条文的考题集中在判断题和多选选择题当中,并且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考察的点居多,如2014年武汉事业单位教师岗考试中有这样一道真题:
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这一题考察的是教师法中相对应的内容。这一题明显A项并没有触犯相关的教师法律法规,所以要排除掉。而其他几项
还有这样一题: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学费。
这是对义务教育法部分的解读。根据对义务教育法的解析,发现这句话是对的。那么这只是对于法律条文的一种变形。
通常而言,《义务教育法》里面包含很多考点。比如这一题: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
A发展基础教育
B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C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
D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这一题,看似是一道很简单的题目,只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基本就不会选错。我们发现,一般而言,义务教育阶段都是基础教育居多,它的一大重要任务就是发展基础教育,同时教育还具有文化功能;但是教育的物质性功能并不是很强。所以义务教育法的宗旨也可以选出ACD。
综上,在武汉事业单位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部分也是相当不容小觑的。各位童鞋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起来,祝大家明年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