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省机关事务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入围考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单位 | 时间 | 地点 | 联系电话 |
省直机关 | 2015年7月9日 | 省直机关供暖中心 | 刘应林 |
供暖中心 | |||
9:00-11:30 | 会议室 | 027-87231622 | |
省直机关综合 | 2015年7月9日 | 省直机关综合 | 鲁四新 |
省直机关 | 2015年7月9日 | 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会议室 | 凌 辉 |
第一幼儿园 | 9:00-11:30 | 027-88073307 | |
省直机关 | 2015年7月9日-10日 | 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会议室 | 李凤莲 |
第二幼儿园 | 上午9:00-11:30 | 027-87238136 | |
下午3:00-5:30 | 杨慧玲 | ||
省直机关 | 2015年7月10日 | 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园务办公室 | 陈美凤 |
第三幼儿园 | 上午9:00-11:30 | 027-87126567 | |
下午3:00-5:30 |
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且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见习期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请考生相互转告。
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27-87233074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