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引对象、资格条件
(一)对象: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在职人员或应、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
二、管理及待遇
按照《2012咸宁市招硕引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详情咨询咸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或市委人才办。
联系电话:0715-8126435 邮箱:xnsjwgbs@126.com
联系人:肖景荣
三、其他
资格审查由我单位初审、市委人才办终审。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28日。
中共咸宁市纪委、咸宁市监察局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