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精神,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
2012年9月25日至27日为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时间。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电话通知考生并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由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岗位表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