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聘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规定,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同意,县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聘财会岗位1名,其它工作岗位1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取消)岗位职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
5、年龄27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财会岗位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其它工作岗位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业不限。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②、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对在湖北省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查盖章的证明,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此项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招聘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9月21日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10月17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交通运输局三楼工程财务室,联系人:王琪 联系电话:15072519662。
3、报 名:
①、现场报名:由应聘人员填写一份《兴山县2012年交通运输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并写明从事何工作)原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等到兴山县交通运输局三楼工程财务室现场报名,预留联系电话。
②、传真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兴山县2012年交通运输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工作经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并写明从事何工作)的复印件传真到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先预审,10月2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并写明从事何岗位)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若传真的相关证件不真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传真号为:0717-2581072。
3、招聘办公室于2012年10月18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颁发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考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财会岗位专业科目为事业单位财会及交通相关知识;其它岗位专业科目为道路运输法规。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上午8:00-10:30。地点在县公路局八楼会议室。笔试成绩于10月24日下午2:30以前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0月24日下午3:00,地点在县公路局八楼会议室。
(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核组分别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写出考核报告。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不同意聘用的,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核结束后,对所有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若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聘用手续,若影响聘用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1、聘用。公示结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安排到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在2天内(节假日除外)到聘用单位报到,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预期不办者,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人员不再予以递补。延期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或县交通运输局自行承担。
2、待遇。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交通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种待遇。
3、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附: 《兴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