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招聘协勤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十堰市公安局招聘协勤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报考十堰市公安局文职、治安、交通协勤职位人员的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请文职协勤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第1名至60名;治安协管员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第1名至30名;交通协管员考生面试成绩第1名至54名于2013年1月4日上午7:30以前到十堰市太和医院体检中心集中。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
(三)考生体检科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另:色盲、文身、患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肢体功能障碍的不予录用。进入体检名单未参加体检的考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180元/人),由考生直接向体检医院支付。
(五)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654365 8675191 8112126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3、十堰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勤人员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