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2013-01-08 11:15: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县直各部门: 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年
    县直各部门:
    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现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就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为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本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技能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的方法和等次
    本年度考核工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聘用合同,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同时要慎重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聘任在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双肩挑”),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考核依据十人社发[2012]44号文件办法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工作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结合进行;要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聘用(任)、续聘管理的重要内容。
按照鄂人[2007]18号文件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从2013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所在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考核工作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公正的考核方案,规范程序,注重实绩和贡献,创新考核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2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3年3月底前结束,并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2)、考核结果名册(附件3)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考核表(附件4、5)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的,考核表(附件4、5)由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审核及备案事项,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安排。
    本通知未涉及到其他具体问题,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1、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审批表
        2、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3、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结果名册
        4、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
        5、十堰市机关工勤人员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下载:相关表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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