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办文〔2013〕2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荆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荆门市委办公室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荆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营造良好的引才环境,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通道”是指符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条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人才,可直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引才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中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市直有特殊专业需求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部分特殊岗位引进特殊人才,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荆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荆发〔2011〕13号)所确定的重点任务,通过“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引进城市规划建设、金融证券、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策划与营销、商务谈判、司法鉴定、审计等重点行业发展所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六条 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程序:
(一)确定引才对象。用人单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本单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本年度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对象。
(二)上报引才计划。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出引才申请,并填写《荆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申请表》。
(三)审批引才计划。市委人才办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引才计划,组织专家对拟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进行核实认定,认定结果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办理相关手续。市委人才办根据审批情况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下达引进通知,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进编、调动、聘用、经费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原则上应在单位编制限额内补充。如用人单位没有空余编制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引进。
第八条 引进到党政机关的紧缺专业人才,参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引进之前已是公务员身份的,保留其身份不变。引进到事业单位的紧缺专业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任(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引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建立市委人才办和市编办、市人社局引进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沟通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