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十堰市郧县定向招聘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公告(一)
2013-10-23 14:59: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根据《关于印发〈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补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3〕121号)精神,

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根据《关于印发〈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补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3〕121号)精神,决定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郧县户籍,且符合生源地条件的郧阳科技学校或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3年招聘岗位为30个教学点(含村小,下同),每个教学点只招1名,共30名。30个岗位不具体指定,通过竞争性考试确定,即全县153个教学点(见附件一)全部纳入招聘范围,按照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总成绩,依次确定30个教学点作为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教学点任教;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工作需要;

  5.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中,郧阳科技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保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只允许考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村教学点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本、户籍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开具的《考察推荐表》(见附件二)、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联系电话:0719-7224036。

  3.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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