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导员)岗位人员。
一、需求岗位及条件
序号 | 需求单位 | 岗位描述 | 需求数量 | 学历学位 | 需求专业 | 其他要求 |
1 | 外语学院 | 研究生/科研秘书 | 1 | 研究生/硕士 | 英语专业优先 | 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2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秘书 | 1 | 研究生/硕士 | 民族学/社会学 | 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3 | 美术学院 | 研究生/科研秘书 | 1 | 研究生/硕士 | 艺术类专业 | 男性优先;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4 | 学生工作部 | 辅导员(一) | 1 | 研究生/硕士 | 艺术类专业优先 | 男性;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辅导员(二) | 2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心理学相关专业 | 男性;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
辅导员(三) | 3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教育学/管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 男性;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
辅导员(四)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化学类专业 | 男性;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
岗位总数 | 10 |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毕业院校为国内部委属高校或湖北省第一批本科招生高校,第一学历须为第二批本科招生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且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书。
(三)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考记录;英语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成绩单);学习(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政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七)辅导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且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流程
1、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中南民族大学人事处主页,点击进入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报名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提交应聘简历。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2014年4月11日。
2、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应聘单位进行审核,组织人事部和纪检监察处对招聘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外地人员可通过邮局EMS邮寄复印件(原件须携带至笔试考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11日(节假日除外),邮寄截止日期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审核地点:中南民族大学行政楼412室组织人事部人事劳资科。
审核材料包括:(1)“人才招聘系统”中生成的《中南民族大学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有效身份证件;(4)学习成绩单;(5)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6)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7)中共党员证明;(8)学生干部经历证明;(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交纳报名费:报名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需缴纳报名费50元,如未缴纳视作放弃报名。
(二)注意事项
1、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所报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者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及报名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者,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3、各岗位的需求数量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不足1:3的,则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需求数量,如岗位需求数量减少为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该岗位的人员根据人岗匹配原则协商调整至其他岗位。
四、考试事项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岗位需求数量的1:3确定面试人选。
(三)获得面试资格人员统一参加面试,否则视为弃权。
五、聘用事项
(一)考核结果按照各岗位笔试40%、面试60%的加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用。
(三)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选。
(四)拟聘用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南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将学校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经国家民委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解除就业协议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正式聘用时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民大发〔2010〕14号)文件规定,硕士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按照人事代理制进行管理,纳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
邮编:430074
联系人: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2183 6784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