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增强州公路管理局专业技术力量,经研究决定,拟专项招聘交通工程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专业及名额
交通工程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及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在学校和工作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受过刑事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专业为交通工程,并有两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三)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州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恩施州公路管理局(恩施市土桥大道7号)人事劳资科报名(四楼),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详细简历、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异地报名可电话、电子邮箱联系。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17:30。
(三)组织面试。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项招聘名额1:1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体检。考核的重点是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由州公路管理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恩施州公路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方式
州公路管理局人事劳资科陈晓燕,电话0718-8250223
邮箱:19214077@qq.com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