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市人社局组织随州日报社等11个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0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109个。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本年度毕业生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进行考察时(2014.7底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不能按期提供有效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0日8:00—2014年4月14日17:30。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下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
2、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其他必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本年度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报名),到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3、报名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每门50元,笔试两门考试费共100元。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取,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缴费开票。
面试费50元,由招聘单位收取,用于面试工作。
4、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缴费人数,对应聘用人员进行汇总,将汇总表和报名表一并报市人社局。
(三)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应聘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各岗位与应聘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数,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并应聘相应学历学位要求岗位的人员,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准考证发放
市人社局于2014.4.21将准考证发放到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聘人员于2014.4.25前领取。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和《基本素质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014年4月26日上午进行《基本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主要为客观题型。客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
下午进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为主观题型。主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应用公文写作、材料作文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两门各占20%。
笔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面试人员,同时告知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成绩向应聘人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网站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与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时要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写入考察报告。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选。
八、审核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与考察情况、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将聘用报告和上述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批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将岗位聘用认定报告、认定表、聘用名册、聘用合同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认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