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不受地域限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原则。
二、专项招聘岗位及名额
州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所管理岗位1名。
三、专项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
1、旅游管理专业,全日制高校本科、要求具有两年以上旅游相关工作经验;
2、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本科生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四、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社网和恩施州旅游网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公告在7个工作日以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专招条件的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可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近期免冠登记照3张、报名表、个人简历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其他业绩材料到恩施州旅游委人事科(恩施市施州大道61号)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9日17:30。
(三)测试。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知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然后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对象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体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恩施州旅游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单位公示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专项招聘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五、州旅游委专项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恩施州旅游委人事科 电话 0718-822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