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单位编制计划,现将我市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2014年专项招聘计划共43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5名,卫生事业单位23名,其它事业单位5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专项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见《2014年恩施市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专项招聘方式及办法
1、对一个岗位有两个以上应聘对象的,通过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考评等相应方式择优招聘。
2、参加省内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现场招聘或到省内高校联系招聘。
3、2014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通过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五、专项招聘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在州、市人社局网站,恩施市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组织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带自荐材料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政工人事股报名。在高校现场招聘的,在校园网上公告后组织报名。
3、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用人单位可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4、组织考核和体检。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对象,然后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5、拟聘对象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确定拟聘对象,在单位公示并报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6、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审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三)专项招聘时间
专项招聘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5日17:30止。符合专项招聘条件且愿意参加专项招聘的应往届毕业生请关注招聘信息并主动联系相关单位人员。
恩施市人社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