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市公安局机关人员结构,加强公安业务建设,科学配置警力资源,提升战斗力,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公务员局、黄冈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遴选一批民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职位计划共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黄冈市所辖县市公安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授予警衔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民警(含政法体制改革招录民警);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协议的,也可以报考。
所有报考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安工作;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工作期间(除试用期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2、直系亲属和重要社会关系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直系亲属、重要社会关系曾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4月3日9∶00—4月12日17∶00
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报名或经由所在单位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到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黄冈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民警报名表》二份,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当地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相片。同时报考人员还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授衔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二)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现场对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g12333.com)公布。
(三)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现场缴纳报名费,报名费100元(50元/科,鄂价费〔2007〕18号)。报考人员于4月16日至4月19日从黄冈市人事考试网(www.hgrsks.gov.cn)“打印准考证”图标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业务知识两门,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公安业务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所必备的公安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考试内容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法规汇编》为主。考试方式为计算机网上答题。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在黄冈市黄州区设置考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当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无法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入围面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三)计分权重
报考人员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公安业务知识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体能测评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无法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评设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当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弃权的情况,不进行递补。
(二)组织考察
根据体能测评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单位,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通过对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充分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特别是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察结束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按遴选职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遴选机关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通知,组织考生参加统一体检。不提前与遴选机关联系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体检弃权或不合格情况,不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选用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选用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分别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黄冈市公安局内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通知拟选用人员到市公安局报到上班,并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8128655、8832091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公务员局
黄冈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