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5〕8号)精神,结合单位人员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拟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在学校和工作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受过刑事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2015年7月31日以后高等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专业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三)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州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恩施州公路管理局(恩施市土桥大道7号)人事劳资科(405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详细简历、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异地报名可电话、电子邮箱联系。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17:30。
(三)组织面试。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项招聘名额1:1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体检。考核的重点是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由州公路管理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恩施州公路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方式
州公路管理局人事劳资科鲁蓝,电话0718-8250223
邮箱:434894362@qq.com
恩施州公路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