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补充市城建监察大队人员力量,经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2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大专以上毕业生及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复员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技能水平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考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具体条件为: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158 cm以上;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及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3月25日。
(二)报名地点:恩施市城市管理局政工人事科。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由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时出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主要测察考生的基础常识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面试主要测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一般能力、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城管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公示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拟聘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备案。用人单位依据备案,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恩施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明确待遇,建立社会保险。
联系人 :戴 潇
联系电话:0718-8465149
联系地址:恩施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下载:恩施市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