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幼儿教育发展需要,有效补充幼儿教师师资力量,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乡镇幼儿园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儿童、责任心强;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幼儿园工作需要;
5、取得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学前、幼师、音乐专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县内在职在编教师和招录的“新机制”教师。
二、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719-2731147。
(二)报考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简历到竹溪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登记,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学历证明原件;往届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报名时每人交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15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综合成绩。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要达到或超过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数。
(一)笔试
1、笔试对象: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等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5年7月5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竹溪县2015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以说课和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30分,才艺展示70分。说课课题由评委组在面试前抽签确定,考生备课时限30分钟,说课时限10分钟;基本功展示由考生自弹自唱儿童歌曲、儿童舞蹈表演、儿童美术制作或用普通话讲儿童趣味故事等,四者选二,时限10分钟。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8:00至18:00。
4、面试地点:见《竹溪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三)奖励加分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未进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笔试成绩加5分并提交“三支一扶”人员加分申请表。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体检方式及要求。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拟聘人选确定。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审批聘用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送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核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县编办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岗,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经费统筹。新聘用的幼儿教师按照政策统一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属正式公办教师,进入县财政编制)。
六、聘用管理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编制统一管理。
(二)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考生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因工作能力差,教学质量低劣,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凡被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或调动(考研、参军入伍、国家招考公务员除外)。
竹溪县2015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