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重视基层、重视实践的用人导向,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23家市直机关(单位)34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42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
省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当年报考参加过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咸宁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7月16日-24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于7月24日前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推荐表》(附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市组织人事部门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咸宁组工网、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组织。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咸宁组工网、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各遴选单位派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选用人选,并按干部调配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确定拟选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选用人员分别在咸宁组工网、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人事考试)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干部调配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选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干部调配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至正式调动之前,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附件:
2.2015年咸宁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