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十堰市郧西县公开招聘120小学及幼儿教师公告
2015-07-18 16:00: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十堰市郧西县公开招聘120小学及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4.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5年我县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小学及幼儿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师范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5、我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

  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年7月28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可放宽到1:2)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并将调整计划在笔试前予以公示。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承担。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3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时间:8月4日8:00—10:0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10:30—11:30综合知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和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等)。

  上述两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70%和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30%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须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需查分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于笔试成绩发布后两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申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原则进行。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专家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以讲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各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提交《政审考核表》,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聘用

  1.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郧西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

  3.拟聘人员统一分配至我县偏远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不服从分配、不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要求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郧西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咨询电话: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6225778

  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719-6227282

  附件:

    1.郧西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2.资教生(特岗生)、“三支一扶”人员加分申请表

 

    3.郧西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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