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襄阳市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工作人员2名。岗位条件等见《2015年度襄阳市农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 11月2日至 11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襄阳市农科院人事科(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81号襄阳市农科院办公楼二楼210室)。
(三)报名办法
1、是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2、是往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3、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4、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合格后列入考试对象。参加笔试人员需缴纳笔试(含报名)费50元。
5、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11月10日下午6点前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6、报考人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7、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8、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
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报名时现场办理免费手续。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岗位的测试科目见《2015年度襄阳市农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之比应达到1:3。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开始前,由市农科院对外发布《面试公告》。负责通知考生并发放《襄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面试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
襄阳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xfaas.ac.cn/。市农委网站http://www.xf-agri.gov.cn
五、考核、考察、拟聘用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由市农科院负责组织,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查。体检须在市卫生和计生委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以市农科院名义在市农科院网站、市农委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f12333.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农科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710-3085009
监督电话:0710-3018529
附:1、《2015年度襄阳市农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襄阳市农科院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