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hb.hzgwyw.com/)将及时更新湖北政法干警、湖北公务员、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考生敬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04680819】,咨询电话:027-87448808
为满足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及教辅人员3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序号 | 专业岗位 | 专业职称 | 性别 | 年龄 | 本专业工作经历 | 学历 | 岗位数量 |
1 | 医学、思政等相关专业(辅导员) | 不限 | 不限 | 30以下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 | 10 |
2 | 医学相关专业、图书情报专业、食品安全专业(教辅) | 不限 | 不限 | 30以下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 | 21 |
1、公告中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公告中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211、985高校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本硕均为医学教育背景的研究生,可不受此限。
3、应聘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且为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第一批辅导员及教辅人员招聘于4月份启动
1、网上报名指定网址:湖北医药学院网站首页“人事招聘系统”(http:// www.hbmu.edu.cn/)。所有应聘人员均应在网上报名。首批报名截止时间至2016年4月15日。
2、资格审核。严格按照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部分,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3、现场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考生需提交证件材料:请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通过网上系统发送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4、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勤政楼三楼人事处,电话:0719-8875316,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
(二)第二批辅导员及教辅人员招聘于5月份启动
要求同上,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至2016年5月31日。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组织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2、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当场打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公布。(http:// www.hbmu.edu.cn/)进行查询。
3、面试。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不少于60分。达不到的,该岗位取消。
4、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考察合格即进行公示。
六、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医药学院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91077 (湖北医药学院纪委)
湖北医药学院
2016年4月12日
相关链接:
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课程 | 17年国家公务员笔试课程 | |||||
武汉总部: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1号武钢党校6楼 | ||||||
联系方式:027-87448808、13260555580 | ||||||
QQ 群:湖北公务员交流群(488086411) 湖北事业单位交流群:4676792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