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21 10:04:41   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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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岗位征集,组织26个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学位”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说明与要求依此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随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到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报名。

  2、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8:00至5月13日17:00

  3、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缴纳报考费100元。招聘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收取的报考费缴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并将《报名情况汇总表》、《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送市人社局。

  4、发放准考证:各主管部门于2016年5月20日到市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5月23日、24日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且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见习期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规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途径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加分优惠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关审核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接收审核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报考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笔试时间科目:2016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基本素质测试》,共180分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两科考试。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一周后通过随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随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各招聘单位依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按照《岗位表》中明确免统一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形式、内容、程序、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应在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时间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二)发布面试公告

  市人社局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招聘单位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随州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考试程序。根据随州广播电视台对播音主持岗位的专业要求,确定该岗位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程序进行招聘。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

  六、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基本素质测试》满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符合“三支一扶”加分优惠政策的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5分)×20%+面试成绩×60%。

  2、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考部分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先前;以上各项成绩都相同时,由市人社局组织《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笔试加试。“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市人社局组织《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笔试加试。

  七、考察、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责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八、公示及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公示后有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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