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选)聘教研员公告
2017-02-17 10:51: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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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中小学艺术教研员和职教教研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小学艺术教研员1名

2.职教教研员1名

二、招聘范围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艺术教研员。

2.面向黄石地区公开选聘职教教研员。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艺术教研员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本科段学习的专业为音乐或美术专业;或在编在岗的高中艺术(音乐或美术)教师,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和副高级称职。

2.专业功底扎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组织能力。

3.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7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教研员工作。

(二)职教教研员

1.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在编在岗,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副高级职称。

2.遵纪守法,师德良好,专业功底扎实,教研成果突出, 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组织能力。

3.男,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岁,1972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7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教研员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确认

1. 公布招(选)聘信息。2月16日,在黄石市教育局和黄石教科院网站公布招(选)聘信息。

2. 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8日为招(选)聘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名地点。市教育科学研究院301室(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28-1号,联系人:陈建15307236459)

4. 经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

1.中小学艺术教研员: 一项专业技能展示、论文点评(书面文字表达)

2.职教教研员:教学点评、论文点评 (书面文字表达)

(二)面试评分

各个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每项考核总分为100分。计算分项考核成绩时,以评委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最后以各项考核平均分之和为个人考核总成绩。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并挂网公示。

(三)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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