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8年事业单位面向西北工业大学选聘优秀应届研究生公告
2017-11-11 14:36: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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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现面向西北工业大学专项选聘一批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需要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进取意识强。

  4、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本科须取得“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

  5、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一般在32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履行选聘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7、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有报名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基本信息表》(见附表1、2),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名称见报名材料清单),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为: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博士或硕士-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城市<从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中选择1个>)发送至报名邮箱:whzzbzgc_1@wh.gov.cn。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周三)09:00--11月17日(周五)15:00,以邮件投递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报名材料清单:

  (1)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二代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和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反映主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奖励等材料扫描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2、资格初审。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社局专项选聘工作专班对《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通知到本人,报名时间结束后将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上公布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人员名单。

  3、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时间安排在11月18日-19日,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同步进行。考生填写报名材料时,须注明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地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能力。根据考生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对于报名人员较少的岗位,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上公布。

  4、结构化面试。时间安排在11月25日-26日,在武汉市集中进行。结构化面试前,选聘工作专班依据考生网上报名材料,核实考生携带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和留汉意愿等情况。结构化面试之后,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上公布。

  5、考察和体检。按照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深入考生所在院系党总支访谈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学习、一贯表现情况。如考察中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不适合进行递补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考察结束后,根据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考察情况依次进行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6、公示和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补充新进人员登记有关规定和专项选聘人员的待遇规定,办理其就业报到、岗位认定登记、进编、工资兑现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有关待遇

  1、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

  3、选聘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首聘期一般为3年。

  4、按照武汉市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规定和《武汉市选聘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享受落户、住房和人才补贴等方面待遇。对于正式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报销其与本次专项选聘面试和体检相关的交通费。

  5、市委组织部建立专项选聘人员信息库,跟踪掌握聘用人员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等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新招聘选聘生岗前培训和往届选聘生调训,定期组织召开选聘生座谈会,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对工作特殊需要的、特别优秀的选聘生,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

  四、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7-82402723 027-82402775

  咨询时间:09:00-17:00

  11月16-17日,专项选聘工作组将赴部分高校开展专项选聘工作校园宣讲活动,具体安排请于近期查看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上相关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报名基本信息表.

   附件3:岗位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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