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和《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鄂司发〔2018〕104号)的规定,现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根据审判活动需要,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县司法局(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司法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确定人选
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90名。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的五分之一。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陪审员进行背景审查并征求意见。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基层股(四冲湾路25号清江商务大厦305室)或各乡镇司法所。
(三)报名方式
携带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相关材料到县司法局基层股或各乡镇司法所进行现场报名。
(四)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5.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注: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cysfjcg@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基层股 联系人:刘榕;联系电话:0717--53223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各乡镇司法所联系人
龙舟坪司法所 田卫东
磨市司法所 周文杰
大堰司法所 杨建国
都镇湾司法所 覃明民
鸭子口司法所 刘光洲
资丘司法所 李舒婷
火烧坪司法所 杨长雄
高家堰司法所 任云涛
贺家坪司法所 吴洪剑
榔坪司法所 彭建洲
渔峡口司法所 赵年平
附件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下页)
附件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下页)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本人免冠登记照 | |||||||
民 族 | 籍贯 | 出 生 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
职务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身份证号 | |||||||||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推荐单位名称 | ||||||||||
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被推荐人
意 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1.此表适用于组织推荐。
2.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本表。
附件2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申 请 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本人免冠登记照 | |||||||
民 族 | 籍贯 | 出 生 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
职务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身份证号 | |||||||||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申请人
个人意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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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个人申请。
2.填报本表后,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