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武汉市黄陂区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19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二、选任名额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黄陂区第五届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确定我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300名,其中任期未届满人数为78人,本次拟选任名额数为222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78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44人。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黄陂区司法局会同黄陂区人民法院、黄陂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事宜:
(1)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黄陂区司法局基层科4006室
(3)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
2、《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以及电子档。
申请表、推荐表电子档及电子照片请发送至邮箱973934673@qq.com
(二)资格审查
黄陂区司法局将会同黄陂区人民法院、黄陂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黄陂区司法局会同黄陂区人民法院、黄陂区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的五分之一。
(五)拟任公示
黄陂区司法局将会同黄陂区人民法院、黄陂区公安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履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报名地址:黄陂区司法局4006室
联系人:宋 群 咨询电话:027—85912375
电子邮箱:973934673@qq.com
湖北省监督咨询电话:湖北省司法厅027-87235625
特此公告。
附件:
黄陂区司法局 黄陂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公安分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