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仙桃市司法局、仙桃市人民法院、仙桃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9年仙桃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5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期年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待遇补助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我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
(二)报名地点
仙桃市司法局三楼基层科(仙桃市沔洲大道九局)或各镇、办、园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仙桃市司法局基层科严虹 0728-3265793
(报名二维码)
仙桃市司法局 仙桃市人民法院 仙桃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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