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我省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实际情况,为满足工作需要,河南省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数量
全省三级检察院本次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书记员2999名,其中省检察院招聘60名,省辖市级检察院招聘645名,基层检察院招聘2294名。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岗位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点击查看职位表】
招聘信息于2018年11月22日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同期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日至2000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均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进一步了解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8:00—12月5日17:3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8:00—12月6日17:30。
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了解报考要求。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认真阅读《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等,了解报考的具体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信息见附件),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2.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检察院招聘考试”进入书记员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为近期免冠1寸或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30元)。考生缴费需使用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缴费操作已经完成。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8:00—12月7日17:3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8:00—12月16日9:00。
(二)报名调剂
招聘单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9:00-11:00。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省检察院和铁检两级院的,笔试考点设在郑州,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技能考试前,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省检察院的,由省检察院进行审查;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由相应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检察院、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计算机文字中文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同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为合格。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聘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由考生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资格复审、技能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报考省检察院的,在省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在相应省辖市级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体检按照1:1.2的比例、考察按照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检察院、各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无公示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指导拟聘用人员与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九、待遇保障
聘用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由各省辖市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由当地财政统一保障。
监督电话:0371-6678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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